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人员与职责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时,公司应在三个月内确定人选,指定代行人员前由董事长代行职责[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状态变化,应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备;其他信息变更,应在获悉后2个交易日内修改[7] - 公司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7]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前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变更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需在原预约披露日5个交易日前修改,5个交易日内变更需发布公告[14]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送股或转增股本的中报或季报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14] 业绩相关 - 净利润重大变化情形包括为负值、扭亏为盈、同比升降50%以上等[16]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6] 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获得对当期损益有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会计政策和估计重大自主变更需披露临时报告[21][22] - 公司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等时点及时首次披露[25]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发通知[29]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2]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4] 诉讼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9] 股份相关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情况[4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披露[42]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公司应在获悉后2个交易日内填报信息[43]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47] 其他披露 - 公司未履行承诺需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43]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4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资产被占用需披露整改进度[46] - 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应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46] - 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新章程[44] 管理与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等事宜[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等说明,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53] - 定期报告编制由财务部、各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等协作完成[53]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制定计划、提供材料、审核审议等多道程序[54]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不同类型临时报告有不同披露程序[55]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过提供部门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核查签发的反馈审核程序[56]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和澄清公告[57] 档案与保密 - 公司董事、高管履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58] -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指定媒体为北交所网站[60]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范围并签保密协议[62][63]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6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档案应记载相关内容[64]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需两人以上陪同接待[64] - 发现特定对象稿件含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立即公告并要求其保密[66] 违规处理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68]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规冲突或有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北交所规则执行[6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68]
朱老六(83172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