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三人以上,含三名独立董事[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7] 决策权限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决定[5] - 关联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6] - 除《公司章程》第 4.12 条外其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等情形下财务资助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0]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限[13]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日期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5]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在会前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委托书;不能出席且不委托代表,也应在会前三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7]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 1 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1] 会议后续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决议文件,呈董事长签发并公告[22]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过”不包括本数[2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改亦同[25]
新劲刚(3006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