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决策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决策[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比低于0.5%由总经理决定[8] - 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报告[9] 交易评估要求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0] - 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0] 关联交易流程 - 相关部门遇关联交易书面报告总经理,含交易方信息等内容[12] - 总经理初步审查,必要时责成草拟协议并报告董事会[12] - 董事会审查必要性、合理性,考虑交易标的及对方情况[14][15] 审议规则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9]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2] - 董事会年度结束后对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23] 信息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书面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25] - 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事项[25] - 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交易事项[25]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 制度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