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30064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需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应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9] 担保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财务资助规则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通过[16]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1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1] 披露规则 - 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相关内容[1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供文件[19] 制度生效规则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