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300074)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6][7][2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有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1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6][1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1]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2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7]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意见[28][2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2] 公司支持与信息管理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行使职权费用[40][41] - 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4][40]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2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21][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