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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600511)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SH:600511)2025-07-31 11:16

会议审议 - 董事会议事规则已通过2025年7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8,10]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以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9] 审议标准 - 交易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关数据10%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关联交易达一定金额需董事会审批[14] - 公司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特定董事审议通过[14]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董事责任 - 董事需在决议上签字并负责,异议董事可免责[20]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落实,总经理报告执行情况,董事会督促检查[20] 人员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会议筹备事宜[22]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2]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22] - 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有专业要求[22] - 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25] - 本规则未规定或与法规冲突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