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600511)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于2025年7月31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部门职责与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8]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3] 信息发布与会议要求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3] - 召开股东会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便于参与,现场召开需网络直播[18] 人员与会议情形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总监等[19] - 当年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等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 - 定期报告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公司情况[19] 调研与平台管理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5] - 应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27]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8]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及时回复投资者[25] - 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6] - 在平台发布信息及答复热点问题应谨慎,不影响股价[26] 办法生效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