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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600511)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SH:600511)2025-07-31 11: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获批发行5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同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5450.2998万元,总股本为754502998股,每股面值1元[9][16] - 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13300万股,发起人认购8000万股,向社会公众发行5300万股[15] 股权结构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持股58.67%,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四家股东各持股0.49%或0.25%[15]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相关权益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9] - 股东对股东会等决议有问题,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71][72] - 公司设4名独立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78]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7] 公司特殊情况与解散清算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属特殊情况[10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