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9]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0]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需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5]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5]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工作[20] - 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行为[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24][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2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6]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不同报告披露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6] - 公司信息披露界定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28][29]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环节,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28][29] - 临时报告根据事件情况经不同程序编制、审议和披露[29]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属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符合相关条件[31][32]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全文和摘要有不同披露要求[3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34]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公司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6]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8]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等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38]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8] - 公司定期报表先上报主管机关应注明保密字样[38]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38]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提供信息应履行审批手续[38] - 未报告应报告事项等情况公司将追究相关人责任[39] - 未经批准披露重大信息等情况公司将追究责任[39]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监管部门监督[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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