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项目核查与论证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存放专户管理[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计划并投入[14] 项目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须经审议、批准,关联方回避表决[16] - 董事会决定变更项目应公告相关情况[25] - 变更后项目应符合政策和公司需要,需政府批准[26] 项目实施与验收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20] - 项目实施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计划和资金调度[22] - 项目完成后多部门验收并提交报告[22] 审计与披露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年度审计需专项审核并披露[2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专用账户资金情况[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