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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东土科技东土科技(SZ:300353)2025-07-31 10:25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4]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及时报告[7] - 预计年度等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报告[8][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报告[7] 其他报告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进程[12] - 公司因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差错被责令改正应及时向股东报告[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等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时应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预报[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4]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15][16]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6] - 董事会秘书有权询问调查,相关人员应及时回复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6] - 董事会秘书可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7]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对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8] - 瞒报、缓报、漏报应报告事项将追究责任[18] - 违反制度将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损失应要求赔偿[18] 子公司定义 - 公司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