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担保决策权限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部分情形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豁免与额度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10]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实际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 担保管理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责任人需督促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5]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决议后,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17][18]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18]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8]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 - 董事等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责任[20] - 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涉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