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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东土科技东土科技(SZ:300353)2025-07-31 10:25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时与关联方协商确定[9]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 交易金额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低于0.5%的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总经理决定[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及向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交易报董事会审议[10] - 报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获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相关指标的交易有特定审议要求(文档未完整给出)[10]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和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交易需报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2] 关联交易披露计算标准 -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的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5] - 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外的部分关联交易,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15] 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需重新提请审议[16] - 需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高管应按股东会决定组织实施[21] - 关联交易协议实施中出现特定情形,应履行原批准程序[26] - 除特定情形和股东会另行决议外,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具体执行[27]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