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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000880) -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SZ:000880)2025-07-31 10: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 - 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提议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或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审核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至少间隔2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会议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计算[24][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核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会议异常处理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进行,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主持人继续开会[3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中小投资者在审议影响其利益重大事项时表决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24]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请求撤销[29] - 争议事项应及时诉讼,判决前相关方执行决议[2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保存不少于十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9]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法律和章程[31]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