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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电光科技电光科技(SZ:002730)2025-07-31 09:0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最多不超全体董事半数,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席,由董事会任命[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不再任董事自动失资格[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向董事会提任免建议[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和建议材料[10] - 不定期开会,提前七天通知,主席可委托主持[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细则生效与管理 -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