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00258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7月3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 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报送资料,检查相关事项,调查询问问题[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查阅各部门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20] - 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可对相关文件等进行复印等[20][21] -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建议及纠正违规行为的意见[21] 审计流程与要求 - 工作程序包括制定目标、计划等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23] - 准备阶段依据批准的计划等做出安排,发出审计通知书[23] - 实施阶段运用多种方法获取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24] - 审计终了需提出审计报告并报送公司领导批准[25] - 审计人员审计时不得少于2人[26] - 审计报告编制应依据核实的审计证据,做到客观等[29] 档案管理与奖惩 -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审计通知书等多项资料[31]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32] - 对认真负责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违规者追究责任[34] - 被审计单位有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将被责令改正[34] 其他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