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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00258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7月)
未名医药未名医药(SZ:002581)2025-07-30 13:46

制度通过与生效 - 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于2025年7月3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共用账户等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5]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6] 检查与责任 - 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和审计监察部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7] -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等[10] 资金往来程序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1] 侵占处理措施 - 发生控股股东等侵占公司资产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1] - 董事等获悉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督促信息披露[12] 资金清偿方式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审批程序[12] 以资抵债规定 - 以资抵债定价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账面净值为基础等[13] - 控股股东等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投票[13] 信息披露要求 - 发生资金占用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和公告[13] - 披露年报和半年报时需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13] - 披露年报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往来出具专项审核意见[13] 违规处分责任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15] - 全体董事应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5]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15] - 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公司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