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等事项[6]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可出席并发表意见[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等批准,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内由总经理等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审核流程 - 关联交易内部审核流程由交易发生主体财务负责人发起,经主体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集团总经理依次审批[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履行披露及决策程序,已履行决策程序的不再累计[19]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程序[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9]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特定情况除外)[20]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适用本制度规定[24]
ST未名(00258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