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00258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 - 委员辞职致成员不足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5]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检查与评估 - 督导审计监察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意见处理 - 审计委员会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并说明理由[12]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4]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4]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通过[16] 委员履职 - 委员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视为弃权,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18] 关联议题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通过[19] 表决方式 - 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现场会议当场公布结果[19] 决议生效 - 议案获规定票数形成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21] 会议记录 - 记录含日期等内容,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22] 文件保存 - 决议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22] 细则实施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