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至11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4] -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批准[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0] 担保规定 -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且需全体董事会过半数及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担保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最近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6]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且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7]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2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9]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8]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2]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2]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32] - 规则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3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ST未名(0025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