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审议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7]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交易期限与额度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9] 决策与管理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为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决策机构[11] - 计划财务中心负责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15] - 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审计与监督[16] 披露与报告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决策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等文件[17]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18] 制度与操作规范 - 建立授权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协议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15] - 计划财务中心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前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15]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账分离,交易账户投资部门管,资金账户计划财务中心管[15] - 审计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审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年末检查项目进展[16]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岗位经办人每日自查异常,发现异常向董事长报告[16]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实施中出现重大异常,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6] - 发现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违规,知情人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终止违规人员授权[16] - 违反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董事会落实责任人并视情节处分[20]
ST未名(002581)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