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00258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制度概况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于2025年7月3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资助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属对外财务资助,有三种除外情况[2]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4] 审议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有表决和回避要求[5] - 三种情形下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资助有审议要求[8] 流程与监督 - 对外资助前计划财务中心做风险调查,审计监察部审核[10]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12]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