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0025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7月3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非独立董事兼任[4] - 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批评人士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7]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保管股东名册等[8]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9] -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9]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资料[14] - 解聘需充足理由,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并公告[15] 空缺处理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指定代行人后由其代行[15]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6] - 秘书不能履职时由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16] 责任与生效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损失,秘书参与决策或担责[18] - 秘书违法违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18]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