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0025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制度审议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辞任规定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独立董事辞任或被解除职务致特定事项发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解除职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将解除其职务[5]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辞任的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9]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离任公告 -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需说明多项情况[4] 离职交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移交相关文件并签署确认书[7] 离职配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需配合公司核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