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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智微智能智微智能(SZ:001339)2025-07-30 12:47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且选两名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 - 选举独董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数乘待选独董人数[10] - 选举非独董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数乘待选非独董人数[10]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有表决权股份数乘本次选董事人数[11]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算股东累积表决票[11]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获“同意”票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1/2[12] 缺额董事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2/3,缺额下次股东会选[14] - 当选不足章程规定2/3,对未当选候选人二轮选举;仍不足,两月内再开会选[14] 信息披露 - 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公司应披露[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