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部分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会议资料与延期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