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对外投资规则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投资需申请审批[3] - 对外投资应遵循五项原则[4] - 未达审议标准的投资由经理审批,权限不超董事会授权[7] - 股东会、董事会为法定决策机构,经理根据授权批准投资[9] - 对外投资需经立项等程序,达权限需提交审议[13] - 长期投资项目增资须重新提报批准[14]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股权交易,需审计财务报告、评估非现金资产[15]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15] - 投资完成后,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并跟踪汇报[17] - 被投资公司应每月报送财务报表[23] 财务资助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2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0] - 不得为深交所规定的关联方提供资助[26]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等资助时,公司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6] 审计与处置 - 审计部门对投资进行审计并提建议[26][27] - 特定情况可收回、终止或转让对外投资[29][30][38] - 处置前需分析论证并按权限提交报告[39] 信息报送与责任 - 被投资子公司信息应及时准确报送[32] - 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董事会[32] - 相关人员违规致亏损需赔偿,构成犯罪依法担责[34] 其他 - 办法“以上”“以下”含本数,“少于”“低于”不含[36]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