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管理目的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等[8] 沟通方式与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11] 沟通规范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 公司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答复应谨慎客观[17] 信息披露与审核 - 公司建立接待和推广、信息披露备查登记等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9] - 公司证券法务部拟定回复等信息发布前,应提请董事会秘书审核[18] 活动安排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在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与公司网站刊载[21]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3] 调研管理 - 接待来访投资者前,应请其提供身份证明并备案登记,签署承诺书[19]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调研方须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0] 媒体管理 - 公司重大业务开拓媒体宣传样稿,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24] - 媒体采访应事先提供提纲,拟报道资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宣传[25] 档案管理 -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其他部门有配合义务[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5][32] - 借阅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需向董事会秘书审批,获批后登记签字,借阅时间不超一周[32]
智微智能(0013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