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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智微智能智微智能(SZ:001339)2025-07-30 12:47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8][19][2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1]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其他规定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49] - 违反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买入后36个月内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5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