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间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6][7] 买卖规定 - 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情况[7] - 多种情形下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1]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转让额度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的25%计算可转让法定额度[1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全转[15]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其余锁定[15] - 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5]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可转数量[16] 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减持计划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月[18]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应在规定时间报告公告[19][20]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二日内披露处置信息[20] - 离婚致股份减少,双方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每年转让不超25%[20]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后卖”或“卖后买”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20][21]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披露义务[2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季度检查买卖披露[24] 责任承担 - 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准确,否则担责可能受处分[24] - 转让违规承担监管处分,公司可视情处分[2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依法律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