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12]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2] 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2]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23] 报告编制与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流程[27] - 重大事件报告需经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审核等程序[2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33]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4] -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4]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36][3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允许其陈述意见[38]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0] 信息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门管理[42] - 董事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查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42]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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