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需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17] 任职限制 - 最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7] 信息披露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8] 解聘规定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在一个月内解聘[9]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12]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