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8] 提案与通知相关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5]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3][24]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占比[39]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8] 权益与维权相关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和损害其权益[29] - 股东会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起维权[29] - 股东会决议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30] 其他 - 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0]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正常运作[30]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0]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30]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2]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3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太龙药业(6002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