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职披露 - 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7] 董事职务解除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董事离职信息申报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董事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6]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且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