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交易审议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程序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通过后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12个月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3] 董事会与股东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6] - 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关联业务其他规定 - 证券部门季度会同多部门确认关联人清单并下发[9] - 与关联人交易达标准或为关联方担保应及时披露[2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程序通过并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程序通过并股东会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处理[2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程序,超预计重新履行[26][27]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区分对方和类型,达标准单独列示[25] - 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按合计金额适用超出预计规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