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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华源控股华源控股(SZ:002787)2025-07-30 10:16

财务资助审批 - 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5]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6] -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6] 财务资助规则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及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3][7] - 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行为,需重新履行程序[6]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2] - 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资助实施和管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和提出资助计划[14][18] - 审计部是监督机构[14] - 证券部负责对外财务资助事项信息披露及持续披露工作[16] 其他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资助对象提出申请[18] - 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资助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批[18] - 对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新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22]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修订更改由董事会决定[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