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00224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财[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置换自筹资金程序履行[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18]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 资金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与投入[2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23] 核查报告 - 保荐人或独财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现场核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