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除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外的关联交易[13]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14]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4]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按规定需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22]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3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31] 信息披露与制度实施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7]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4]
蔚蓝锂芯(00224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