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6881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上下半年度各至少一次[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送达通知文件,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4][6]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9]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会前送交[10] 委托限制 - 非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不得委托关联董事,反之亦然[10]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反之亦然[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的董事[10] 会议形式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可多种通讯形式召开[13]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5] - 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有更多要求从其规定[17]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档案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0] - 公司召开董事会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送上交所备案,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22] -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事项或重大事件等应及时披露[2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2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