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远东发展有限公司于1990年4月3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7] - 股份于2024年3月26日在联交所主板首次上市[7] - 本公司为Palasino Holdings Limited百乐皇宫控股有限公司[60] 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溢价账进账额约为港币222百万元[9] - 股份每股面值为港币0.01元[9] - 公司建议从股份溢价账向股东派付末期股息,每股2.90港仙,已发行股份806,594,000股,末期股息总额23,391,000港元[13] - 2025年3月31日,股份溢价账进账额约222百万港元,派付末期股息后余额约199百万港元[14]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拟于2025年8月27日下午2时30分举行股东周年大会[3] - 代表委任表格须不迟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2时30分送达[3] - 记录日期为2025年9月8日,用于厘定股东收取末期股息权利[9] - 末期股息分派须待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待批准及条件达成后,将于2025年9月19日派付[13] - 为确定出席股东大会投票权利,2025年8月22日至27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20] - 为确定收取末期股息权利,2025年9月4日至8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21] - 廖毅荣博士、林锦才先生及吴先侨女士将轮值退任董事职务,均符合资格并愿膺选连任[22] - 董事会建议股东于股东大会投票赞成重选董事的相关普通决议案[25] - 董事会拟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相关修订符合上市规则和开曼群岛法律[26][28] - 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购回授权,可购回最多10%已发行股份,假设现有已发行股份806,594,000股不变,最多可购回80,659,400股[29] - 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发行授权,可发行最多20%已发行股份,假设现有已发行股份806,594,000股不变,最多可发行161,318,800股[31] - 股东周年大会上还将提呈第10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加入购回股份总数扩大发行授权[31] - 股东周年大会所有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结束后将刊发投票表决结果公告[32] 董事信息 - 廖毅荣博士74岁,林锦才先生70岁,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43] - 廖博士曾在多家公司任职,有丰富履历[1][2] - 林先生在银行及金融业拥有逾40年经验,曾在华侨银行和三菱东京UFJ银行任职[43] - 吴先侨女士52岁,2024年3月4日起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企业融资经验逾10年[44] - 廖毅荣博士、林锦才先生及吴先侨女士与公司订立3年委任函,每年董事袍金150,000港元[45] 组织章程细则 - 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自2024年3月26日或2025年8月27日起生效[49] - 组织章程细则涵盖A表、诠释、股本等多方面内容,各有对应细则编号[50][52] - 公司法附表项下A表规定不适用于公司[54] - 章程细则对“公告”“章程细则”等词汇作出定义[58] - 公司股本于章程细则生效日拆分,每股面值为港币0.01元[69] - 公司有权在规定限制下购买或收购自身股份,可将已购回等股份持作库存股份[69] - 公司可在遵守规则下为购买股份人士提供财务资助[72] - 董事会可接受缴足股份无偿交回[72] - 公司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72]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变更组织章程大纲条件来增加股本[72] - 公司可将全部或部分股本合并及分拆为高面值股份[72] - 公司可将股份分拆为多类并附加权利[72] - 公司可拆细股份为低面值股份并附加权利[72] - 公司可注销未认购股份并削减资本数额[72] 其他 - 普通决议案需在正式发出通知的股东大会上获简单多数票通过[61] - 特别决议案需在正式发出通知的股东大会上获不少于四分之三大票数通过[63] - 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人士[64] -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案削减股本或相关储备[77] - 新增股本视作公司原股本一部分,股份受相关章程条文规限[77] - 公司股份可按董事会决定附带权利或限制发行[77] - 股份可按公司或持有人可选择赎回的条款发行并赎回[77] - 公司未发行股份由董事会处置,不得折价发行[79] - 董事会可发行认股权利证或可换股证券等[79] - 公司可行使公司法赋予或许可的支付佣金及经纪佣金权力,佣金支付方式多样[82] - 公司不承认任何人以信托形式持有股份,仅认可登记持有人的绝对权利[82] - 董事会可在特定时间确认配发给受益人的股份放弃情况并施加条件[82] - 发行的股票有相关要求,不能代表多于一个类别的股份[82] - 联名持有股份时,公司交付一张股票即视为充分交付,首位登记人视为唯一持有人[82] - 股东有权免费获发一张股票,后续股票需支付合理实付开支[82] - 股票应在规定时限内发行[86] - 股份转让后,转让人股票注销,向受让人发行新股票,费用有规定[86] - 损坏、遗失等情况下,股东支付费用并满足条件可获发新股票[86] - 公司对未缴足股款的股份有留置权,可延伸至股息等款项[85] - 出售欠缴股款股份需提前14个整日发出书面通知[89] - 催缴股款未付,欠款人士按不超年息20厘支付利息[90] - 董事会可提前1个月通知偿还股东预缴股款[90] - 催缴股款到期未付,董事会发不少于14个整日通知要求付款及声明可能没收股份[92] - 没收股份须向原持有人送达没收通知,遗漏不影响没收效力[92] - 董事会可接受交回须没收的股份[92] - 没收股份视为公司财产,可按董事会条款销售等[92] - 股份被没收人士仍有责任支付没收日应付公司款项及不超年息20厘的利息[92] - 催缴股款视为董事会通过授权决议案时作出,可一次或分期付清[89] - 受催缴股款人士转让股份后仍须支付催缴股款[89] - 香港的股东名册及分册营业时供股东免费查阅最少2小时,其他人查阅最高收费2.5港元或指定较低费用,注册办事处供其他人查阅最高收费1港元或指定较低费用[96] - 股东名册可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每年累计不超30日,经股东普通决议批准可再延长不超30日[96] - 公司或董事可定日期确定有权收股息等及有权收股东大会通告并投票的股东[99] - 董事会可拒登未缴足股份转让给不认可人士、受限转让股份、4名以上联名持有人或公司有留置权的未缴足股份转让[100] - 股份不得转让给婴儿、神智失常或丧失法律能力人士[100] - 董事会可酌情将登记股份在股东名册与分册间转移,要求转移的股东承担成本[100] - 未经董事会同意,登记股份不得在股东名册与分册间转移,转让文件须送登记[100] - 董事会拒绝登记股份转让,须在提交转让要求之日起2个月内向转让人及承让人发出拒绝通知[103] -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办理时间每年合共不得超30日,经股东普通决议案批准后可延长,但一年不得超30日[103] - 股息支票或股息单连续两次未获兑现,或因无法交付退回,公司可停止邮寄[106] - 出售无法联络股东股份,需满足股息支票或股息单共不少于三份未获兑现等条件,广告刊登后3个月或指定较短期间届满可出售[106] - 有关出售无法联络股东股份的“有关期间”指广告刊登日期前12年起至规定期间届满止[107] - 公司须于每个财政年度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且在财政年度结算日后6个月内举行,除非不违反上市规则[109] - 持有公司缴足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且有权在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有权书面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109] - 要求递呈后应于2个月内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大会,若21日内董事会未召开,递呈要求人士可自发召开,公司须偿付合理开支[110] - 股东周年大会须发出不少于21个整日的通知召开,其他股东大会须发出最少14个整日的通知召开,特殊情况经同意可短通知期限召开,其他会议需占总投票权不少于95%的多数股东同意[112] - 股东特别大会和周年大会处理事项一般视作特别事项,部分事项除外[114]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2名有权投票并出席的股东或结算所指定的2名人士[114] - 大会指定时间后30分钟(或主席决定不超1小时)内未达法定人数,应股东要求召开的大会解散,其他情况押后至下星期同一日[114] - 公司主席应出任股东大会主席,15分钟内未出席或不愿担任,由副主席担任,无主席或副主席则由出席董事选择一人担任[114] - 董事会可押后股东大会,主席可在一定规则下押后及变更大会,续会通知按规定发出,押后14日或以上需发至少7个整日通知[115] - 董事会可安排人士在多个地点以电子设施出席大会,以电子方式出席者视为出席并计入法定人数[115] - 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会议地点的股东及以电子设施方式参与会议的股东计入法定人数且有权投票,前提是大会主席信纳全程有足够电子设施[116] - 若电子设施故障等情况,不影响会议等有效性,前提是会议全程满足法定人数[116] - 董事会及大会主席可安排管理会议出席、参与及表决等事宜,并可变更安排[116] - 若出现特定情况,大会主席可酌情决定中断或延後会议,延会前事务均有效[119] - 董事会及大会主席可作安排确保会议安全有序进行,拒绝遵守者可能被拒入或逐出[121] - 董事可更改或延後股东大会,有权规定自动延後情况[122] - 会议延後公司应尽快登载通告,变更会议形式等应通知股东[122] - 延期或更改会议,董事会应决定详情并通知股东,部分代表委任表格有效[122] - 若延期或更改会议事务与原通告相同,无需再发通告及传文件[122] - 实体会议可通过特定通讯设施举行,参与构成亲身出席[122] - 股东大会上每股缴足股份可投一票,催缴股款前或分期股款到期前已缴款项不算已缴股款[125] - 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的条件:最少三名有投票权股东;代表不少于总投票权十分之一的股东;持有实缴股款总额不少于赋予投票权全部股份实缴总额十分之一的股东[125] - 举手表决结果由主席宣布并记入会议记录,投票表决结果视作大会决议,公司按上市规则披露投票数字[126] - 所有提呈大会事项以过半数票决定,票数相同时主席有权投第二票或决定票[126] - 联名持有人中排名较先者投票有效,其他联名持有人投票不予受理[126] - 精神健康病人等相关人士投票需在大会指定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递交授权凭证[126] - 有资格登记为股份持有人的人士投票需在大会举行时间至少48小时前令董事会信服其股份权利[129] - 股东需登记且缴足催缴股款等款项才有资格出席大会投票并计入法定人数[129] - 股东有权在大会发言和表决,违反上市规则的投票不予点算[129] - 对投票人资格等问题的异议或失误,除非在大会提出,否则不影响决议决定,由主席处理[128] - 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131] - 委任受委代表文据须按董事会可能厘定的形式签署[131] - 公司可提供电子地址接收有关股东大会受委代表的文件或资料[131] - 委任受委代表文据及相关文件须不迟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付指定地点[132] - 委任受委代表文据自签署日期起12个月后失效,原订12个月内举行大会的续会或延会除外[132] - 即使表决前委托人出现变故,只要公司在大会开始前至少2小时未收到相关书面通知,投票仍然有效[132] - 由有权接收股东大会通告及出席大会并投票的人士或其代表签署的书面决议案,视为在股东大会上获正式通过[135] - 法团可透过董事或其他管治机构的决议案授权人士作为其在公司大会的代表[136] - 结算所(或其代名人)作为公司股东,可授权人士担任其在大会的代表,授权涉及多名人士时应列明代表股份的数目及类别[136] - 章程细则对法团股东的正式授权代表的提述指根据相关条文获授权的代表[136] - 公司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名,无上限规定,可通过普通决议增减[138]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值退任,每名董事最少每三年退任一次[141] - 非获董事推荐参选,须由一名股东发出通知提名,且送交通知最短为7日,不得迟于股东大会举行日期前7日结束[141] - 董事可随时委任任何人士为替任董事,替任董事任期至特定事件发生或委任人不再为董事为止[145] - 董事职位在提交书面辞呈、精神失常或身故等6种情况下出缺[146] - 董事会可委任成员担任总经理等职位,任期及条款由董事会决定,可撤销或终止委任[146] - 获委任职位的执行董事可收取董事会厘定的薪酬、福利及津贴,作为额外报酬或代替董事酬金[146]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随时罢免任期未届满的董事[138] - 罢免董事产生的空缺,可在该次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推选或委任填补[138] - 轮值退任董事包括有意退任且无意膺选连任的董事,其余为任期最长者,同日履新则抽签决定[141]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厘定董事一般酬金,按董事会协议比例及方式分派,未达成协议则平分,任职时间不足按比例收取薪酬[149] - 替任董事仅在委任人指示下可收取原应付给委任人的部分薪酬[150] - 董事有权报销或预支因出席会议或履行职务产生的差旅、酒店及额外开支[153] - 董事因公海外出差或提供超日常职责服务,董事会可决定支付额外酬金[153] - 董事会向董事或前任董事支付离职补偿或退任代价,需在股东大会获公司批准[153] - 董事在职期间可兼任公司其他有酬职务(非核数师),酬金为额外报酬[153] - 董事或其公司可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非核数师)并获取酬金[153] - 董事可担任公司相关
百乐皇宫(02536) - 建议从股份溢价账派付末期股息、建议重选董事、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及採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