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氢能(025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富氢能国富氢能(HK:02582)2025-03-27 14:5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多一名非独立董事[4] 提名与补足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 董事会应在未满足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补足人员[6] 检讨与会议 -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对董事会架构、规模和构成进行一次检讨[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会议要求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1] - 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委员委托出席会议[11] 投票权与表决 - 未出席、未委托且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放弃投票权[12] -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现场或通讯表决[12] 其他规定 - 会议可邀请董监高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12]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与[15]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16] - 细则经股东大会通过,H股挂牌日生效,原细则失效[21]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中英文歧义以中文为准[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