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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0024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欧菲光欧菲光(SZ:002456)2025-07-29 12:3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18]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24]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3] - 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9] 需披露的特殊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32] - 公司发生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等事项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定期报告相关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9] 临时公告相关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40]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等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42]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先由证券部制作文件,经合规性审核后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44]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47]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50] 其他 - 证券部保管定期报告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