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年度审计流程 - 年度报告工作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19]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20] - 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20] - 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20] -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2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限[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3] 其他事项 - 审计工作组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列席[24]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6]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7]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