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试试验(300416) -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投票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27] 其他事项 -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需出具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1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5]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定、解释,修订需股东会批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