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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3004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苏试试验苏试试验(SZ:300416)2025-07-29 12: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0]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20][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补充金额及期限等内容[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相关原因及期限[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7]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告改变情况、原因及影响等[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