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苏试试验(3004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苏试试验苏试试验(SZ:300416)2025-07-29 12: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含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1]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上条标准,由董事会决定[15] - 其他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及其关联方相关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5] 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5] - 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5]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已审议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时依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申报关联变更,董事会秘书更新关联方名单[23]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应提交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出具报告[23]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