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3月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4年3月4 - 14日,公示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11] - 2024年5月10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11] - 2024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自查报告[11] - 2024年5月1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议案[12] - 2024年6月21日,向202名激励对象授予36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4.45元/股[13] - 2024年6月27日,向1083名激励对象授予8745.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7.12元/份[13] - 2025年5月19日,审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14] - 2025年6月27日,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14] - 2025年7月29日,审议通过修订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15] 激励计划修订内容 - 修订后限制性股票C级(含C)以上、D级、E级解除限售比例为100%、60%、0%[19] - 修订后股票期权C级(含C)以上、D级、E级行权比例为100%、60%、0%[2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实际可解除限售/行权数量=计划数量×个人层面比例[20][23] - 个人考核不通过,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按授予价回购注销或注销[20][23]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4][25]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4][2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行权[24][2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行权[24][25] -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和行权条件需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26] - 激励对象担任特定职务,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回购注销,未行权期权注销[26] - 《草案》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27] 其他信息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3]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9] - 备查文件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30] - 咨询单位为上海荣正,经办人吴若斌,电话021 - 52588686 [30]
欧菲光(002456)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