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策 - 2024年3月4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 - 2024年5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4年5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议案[9] - 2025年5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议案[9] - 2025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10] - 202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12] 考核与权益规则 - 调整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C(含C)以上”与“D”两档[13] -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考核“C(含C)以上”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13] -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考核“D”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回购注销[14] - 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考核C级(含)以上解除限售比例为100%,D级为60%,E级为0%[15] - 股票期权个人层面考核C级(含)以上行权比例为100%,D级为60%,E级为0%[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21] 修订内容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间从三十日缩短至十五日[2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间从十日缩短至五日[20] - 激励计划监督机构由监事会变为薪酬委员会[19] -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20]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前变更方案,由薪酬委员会发表意见[20]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前,由薪酬委员会就行使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意见[20] - 《2024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2] 其他 - 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行权,可行权日须为交易日[20] - 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21] - 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不得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21] -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办理解除限售,未满足则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 - 满足行权条件公司办理行权,未满足则注销股票期权[22] - 若激励对象为不能持有相关权益人员,已解除限售和行权不作处理,未解除限售和未行权分别回购注销和不得行权[22] -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24] - 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欧菲光(002456)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