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净资产值0.5%且与总经理无关联的交易,由总经理审批[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且与总经理无关联的交易,由总经理审批[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9][10] - 已履行披露及股东会审议义务的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2] 关联交易豁免与资助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13]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6]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披露[16] 关联交易定价与管理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等原则[18] - 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异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19]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21]
蓝丰生化(0025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