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未达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除特定投资外由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决策[7]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审议规定[7] 特殊交易规定 - 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适用审议规定[8] - 交易达到第八条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8]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关联交易与职责分工 -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9] -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外投资统筹等工作,重大事项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0] - 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审计委员会、证券部等按职责负责对外投资相关工作[10][1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未达预期目标等五种情况下收回或转让投资[13]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四种情况下转让对外投资[14] - 投资转让需按《公司法》等规定办理,处置行为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15]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15] 财务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15]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16] - 公司审计部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6] - 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或负责人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16]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需保密[18][1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
蓝丰生化(0025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